海关总署: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
发布时间:2017-03-13
来源:
作者:
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总署署长于广洲接受记者采访表示,今年将在全国范围内协同推广“单一窗口”。
于广洲将此形象地比喻为讲好“普通话”,“我们将加快制定和推广‘单一窗口’标准版,实现一点接入、共享共用、免费申报。”
“单一窗口”是国际贸易便利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可以实现申报人通过电子口岸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提交满足口岸管理和国际贸易相关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相关部门通过电子口岸平台共享数据信息、实施职能管理,将处理状态(结果)统一反馈给申报人,大大提高申报效率,缩短通关时间,降低企业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
我国“单一窗口”依托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的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来建设。中央层面统筹推进“单一窗口”基本功能建设,主要包括:口岸执法基本服务功能,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网应用,与境外信息交换。地方层面负责拓展实施“单一窗口”特色服务功能,主要包括:口岸政务服务、口岸物流服务、口岸数据服务和口岸特色应用。
对于此前已建成的地方“单一窗口”,将按统一的标准规范进行升级改造,逐步向标准版过渡;尚未建设“单一窗口”的地方,原则上建议推广应用标准版;另外,没有电子口岸公共平台的地区,可依托中国电子口岸平台部署使用标准版。
最新加入
2021-06-23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
2020-11-17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石...
2020-10-10致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
2020-11-17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
2021-06-23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刘...
2020-11-11致中共安阳市委李公...
2020-10-10致朔州市纪委监委书记...
2020-10-10致朔州市人民政府市...
2020-10-10致朔州市平鲁区委书记...
热门资讯
2020-11-25致中共青岛市委王清宪...
2021-06-23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
2020-11-25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
2020-11-17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石...
2020-11-17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石...
2020-10-10致朔州市平鲁区人民政...
2020-11-25致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
2020-11-17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书...
2021-06-23致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刘...
2020-11-11致中共安阳市委李公...